《宜春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程序》
时间:2004-11-17
  • 咨询申请

  申请人向中心咨询贷款有关事项,中心应详细解答申请人提出的疑问,了解贷款的基本程序后,申请人可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中心所要求的资料。

  • 贷前调查

1、对申请人的信誉情况的调查

  根据申请人的个人综合因素,初步测评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并向申请人所在单位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信用情况。

2、对购房真实性及合法性的调查

  询问申请人购房的基本情况,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确认其购房的真实性;查阅售房人建房、售房所必须的一切手续资料,确认申请人所购房屋的合法性。

3、对抵押物情况的调查

  通过对抵押物实地的调查及抵押人单位、房屋权属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的核实,掌握抵押物价值情况,确认抵押物权属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抵押人将其所属房屋抵押,必须经得其配偶的书面同意,如已离异,必须提供载有房屋归抵押人所有等相关内容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 贷款受理

  中心根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公积金缴交情况及所提供资料,结合贷前调查结果,确定申请人的贷款主体资格。准予贷款的,将贷款表格发放给申请人;不准予贷款的,将资料全部退回并告其原因。

  • 贷款审批

  根据贷前调查结果、借款人的收入,适用贷款限额标准,对借款人申请的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做出相应的调整,并进一步审查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性。贷款实行会议审批制,每笔贷款要有详细的会议记录。

  • 抵押登记

  审批通过后,抵押人持相关手续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 贷款发放

  全部手续办理完后,中心即与借款人签发借据,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帐户,或转入借款人提供的、经中心认可的帐户。贷款发放实行责任制,每笔贷款要有明确的责任人,确保信贷安全。

  • 贷款偿还

  借款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每月按时足额偿还贷款,对逾期贷款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追偿。逾期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要按《贷款实施办法》对抵押人及抵押物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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