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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5日,省建设厅组织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督查组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检查。督查组听取汇报和查看资料,了解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情况和规范管理情况,对我市上半年的各项工作给与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市管理中心针对这些问题,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及时召开会议作出部署,要求做好整改工作。通过此次督查、整改,进一步提高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使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健康发展。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6年8月开始受理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购房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足部分,可由商业银行提供差额贷款。这一举措的推出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作用,使购房者得到了最大的实惠。
★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丰城市办事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多次与丰城市矿务局领导沟通、协商,终使该单位同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8月2日宜春市审计局对高安市办事处各项工作进行审计和指导,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财务收支等情况提出了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办事处全体员工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规范管理,强化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8月份高安办事处归集住房公积金256万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7户,发放贷款金额276万元。
★上高县办事处通过多次与县政府和财政联系,在财政预算还未到位的情况下,于8月25日追还机构调整前项目贷款1380396元。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和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在三年内将机构调整前项目贷款全部收回,到目前为止,办事处已完成第一年回收项目贷款任务的45%。
★为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促进万载县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改善广大职工的居住条件,万载县办事处主动与民营企业江西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并与其签定协议,为购买住房需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供方便。
★针对铜鼓县供电公司大型集体建房的情况,铜鼓县办事处主动与该单位联系,对该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等情况进行预先调查摸底,合理安排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地满足购房职工的贷款需求。
 为扩大归集面,办事处利用各种形式介绍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广大职工的利益。本月,在办事处人员的积极努力下,铜鼓县棋坪镇粮油食品公司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一次补缴了从2002年1月至今年6月住房公积金16200元,同时其他乡镇的粮油食品公司的开户手续正在陆续地办理中。
★靖安办事处多次深入乡镇,讲解、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多方努力,雷公尖乡已于6月底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为使《宜春市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能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此类业务管理工作,樟树市办事处积极上门服务,与市内几个较大的开发企业签订有关协议,统一、规范办事流程,做好相关法律要件的审核、整理工作。


『经验点滴』


浅谈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对增值收益的影响
如何使住房公积金在营运中做到保值增值,是所有住房公积金人积极探索和追求的问题。现就万载县住房公积金在一个月中资金流动对增值收益的影响作如下粗浅探讨:今年1-8月每月平均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在95.44万元,现假定其资金流入速度均匀,则测算其增值收益时取其中值为47.72万元;同样1-8月放贷每月平均收回本金为51.28万元,取其中值为25.64万元。故每月住房公积金的存储增量为73.36万元。
(一)测算该月存储增量应付给职工的利息支出
1、按文件规定,当年归集的公积金应以0.72%的年利率付息给职工个人,则此月应付利息为:477200×0.72%÷12=286.32元。
2、由于放贷收回的本金为以前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应按上年沉淀住房公积金以1.80%的年利率付息给职工个人,则此月应付利息为:256400×1.80%÷12=384.60元。
3、此月应付给职工的利息合计为:670.92元。
(二)测算该月存储增量的收益
1、假设此增量住房公积金全部以1.44%的年利率存于商业银行,则此月应收银行利息为:733600×1.44%÷12=880.32元。
2、假设此增量住房公积金全部以6年期利率放贷,且放出资金能平稳回收,则此月应收放贷利息为:733600×4.59%÷12=2806.02元。
3、在不考虑其它费用的条件下,由以上资金流量的分析可得:若存银行则每月的纯收益为:880.32-670.92=209.40元;若全部放贷则每月的纯收益为:2806.02-670.92=2135.10元;若部分存银行部分放贷,则此增量住房公积金在流动中产生的纯收益应在209.40元到2135.10元之间。
当然,以上的分析是在假设条件充分的前提下一个月的资金流量所产生的收益情况,现实中的资金运作应充分考虑放贷风险和隐患及操作中的时间差等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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