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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会 议 纪 要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07年4月9日
     2007年4月9日,市政府副市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一华主持召开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会议肯定了2006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研究了当前工作中的若干问题,并对2007年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 关于2006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会议听取了2006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汇报,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同意将审议结果向社会公布:
     2006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实缴人数为16.58万人,比2005年增加了4.32万人,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率达76.4%。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2亿元,同比增长30%,完成年度力争目标的125%。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8.26亿元,职工支取总额为1.5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6.76亿元。
     2006年,全市向3020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7亿元,同比增长10.4%,完成年度力争目标的106%。全市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7.22亿元,贷款余额3.39亿元,累计为15356户职工购房提供了贷款支持。
     2006年,全市贷款逾期率进一步降低,逾期贷款总额为45.7万元,贷款逾期率为1.35‰,比2005年底贷款逾期金额70.5万元减少了24.8万元,低于全省1.5‰的控制标准。奉新、上高、宜丰、靖安四县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前遗留的违规项目贷款已全部归还到位。
     2006年,全市实现业务总收入2086万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69.8万元, 贷款利息收入1233.6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54.7万元,其他收入27.9万元),同比增长48.3%。全年全市支付职工利息886.8万元,实现增值收益1199万元。
     二、关于2007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工作目标
     按照省厅目标管理要求,全市2007年归集总计划为2亿元。具体任务分配为:市直(含袁州区)6000万元,丰城市4400万元,高安市2500万元,樟树市1800万元,上高县1250万元,万载县1210万元,宜丰县700万元,铜鼓县540万元,奉新县1000万元,靖安县600万元。
     全市2007年贷款总计划为1.8亿元。具体任务分配为:市直(含袁州区)5500万元,丰城市3190万元,高安市2800万元,樟树市1800万元,上高县1080万元,万载县1080万元,宜丰县650万元,铜鼓县650万元,奉新县650万元,靖安县600万元。
     三、关于建立廉租住房补充基金的问题
     市政府提出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是确保市政府民生工程落到实处的重要措施。会议议定:
     ㈠廉租住房补充基金的数额确定。每年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增值收益情况拟定提取额度,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
     ㈡廉租住房补充基金的分配原则。各县(市、区)廉租住房补充基金的分配额度按县(市、区)公积金管理机构上年实现增值收益的比例和住房公积金资金总额确定。
     ㈢廉租住房补充基金的分配额度。2007年全市廉租住房补充基金提取额度为500万元。各县(市、区)具体分配额度为:市本级180万元、袁州区35万元、丰城市100万元、樟树市35万元、高安市55万元、上高县25万元、万载县25万元、宜丰县10万元、奉新县15万元、铜鼓县10万元、靖安县10万元。市本级和袁州区分配资金合并使用。
  ㈣廉租住房补充基金的管理。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每年七月份预提上缴财政,并由财政当月按规定渠道划拨到位。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必须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财政、审计、监察、建设、民政、房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四、关于调整管理费用核定标准的问题
鉴于今年工改后人员全面增资,管理中心人员经费增长较大,会议议定:
     ⒈财政部门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增资数额,上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人员经费预算。
     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人员增长。
     五、关于解决各县市办事处交通工具的问题
鉴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办事处均已经实现扭亏为赢,并在各乡镇全面开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方便工作,会议议定:
     ⒈同意我市9个办事处自2007年起分两年购买交通工具。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所购交通工具价格控制在每辆12万元以内。
     ⒉购车及使用费用在年度专项费用预算中列支。
     六、关于公积金管理中心改革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问题
会议认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行政处罚职能。在资金管理职能上不同于银行而是和医保、社保性质基本相同,只是分管不同类型的资金。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实行增值收益全部上缴财政,管理费用由财政预算安排的管理模式,改为财拨并不会增加财政负担。我省的南昌、吉安、新余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改为财拨单位,其他市也已列入改革范围。鉴于上述情况,会议议定: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市政府报告请示改革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七、关于2007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要求
会议对2007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⒈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扩大覆盖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力度,让各级政府、各单位和全体职工真正认识到公积金制度的建立能有效地推动以住宅建设为主导的房地产业的发展,能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全市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各乡、镇、街道和中小学校及卫生院依法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工作。
     ⒉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紧紧围绕市政府提出的“三大战役”经济发展战略,认真分析贷款业务的需求与问题,有针对性地提供优质服务。2007年,要加大职工购买新行政中心小区住房、宜阳新区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力度,要与各商业银行加强合作,积极开展组合贷款业务,为激活全市房地产市场和解决中低收入职工购房困难做出应有的贡献。
     ⒊确保资金安全,提供优质服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不断规范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要加强职工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职工素质,提升服务质量,为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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