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问答(二)
18.为什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运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运营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当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负责。

19.为什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承担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通则》第七条对委托贷款作了明确规定:“委托 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因此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也规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工作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贷款风险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承担。”今后,各地不能再发放由受托银行承担公积金贷款风险,利息收入归受托银行所有的“大委托”形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0.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在委托贷款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以下7项:
(1)负责审查批准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负责提供足额委托贷款资金;
(3)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归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有;
(4)负有对受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受托银行应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
(5)按时结算支付受托银行手续费;
(6)承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7)住房公积金贷款发生风险提起诉讼时,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先垫付诉讼费用。受托银行应承担以下7项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要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时支付手续费;
(2)有权拒绝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贷款;
(3)在对《委托贷款通知书》及《资金划拨单》的真实、合法性进行审查后,应及时发放贷款;
(4)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时,受托银行应对借款人提起诉讼;
(5)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划转收回的贷款本息。对归还的组合贷款本息,应按组合贷款比例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
(6)每月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报送个人逾期贷款明细表,催收逾期贷款,定期与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核对帐目;
(7)受托银行有妥善保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的义务。受托银行应建立完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

21.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只有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对于自然人而言,分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完全行为能力人。完全行为能力人是指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贷款对象应是单位正式职工,而不是临时职工,在核定其贷款额度时,应以其稳定收入来测算。
(4)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已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及时足额缴存公积金在12个月以上。
(5)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和上市已购公有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是以借款人发生购房行为为前提的,购房合同要真实、有效,不得以虚假的购房合同骗取贷款。借款人必须是所购住房约定的产权人,不得替代未交住房公积金的其他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和上市已购公房,购买豪华住宅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资金作为首期付款。
(7)借款人应同意以所购房产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并办理,或由有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

22.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供哪些证明或材料?
   借款人应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3)借款人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
(4)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的抵押或质押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以及保证人的身份证件;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和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和材料可视不同情况而定。借款人若是购买期房的,需要开发商提供“五证一书”(即《房屋销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房屋质量保证书》。借款人若是以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的,其房产、有价证券共有权人应同时提供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保证。借款人若是以第三人为担保人的,担保人为法人单位,则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码及近期财务报表(复印件);若为自然人,则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稳定的收入证明等。
(6)共同还款承诺书。

2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影响贷款年限确定的 因素有贷款数额、还款能力、借款人到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和借款人意愿。一般情况下,贷款数额越大,贷款年限越长;借款人还款能力越强,其贷款年限越短;贷款年限不得超出借款人到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2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实行低存低贷的原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目前实际执行利率为:贷款期限在5年以内的(含5年),按年利率3.78%执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按年利率4.95%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于每年的1月1日,按相应档次的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水平。

  根据《担保法》规定,以房产作抵押的,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再次抵押该住房,以套取贷款,或将此房向他人出租、出售或赠与。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处分质物。

25.借款人承担法律责任的隐瞒抵押物的形式有哪些?
    借款人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抵押或者已经设定抵押权等 情况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借款人承担。

26.贷款当事人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贷款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本办法规定了两 种解决方式,一种是申请仲裁,另一种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借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约定。

27.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除了在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建造、翻建住房,应提供城市土地规划部门出具的土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有关证件。

28.等额本息还贷方式与等额本金还贷方式有什么区别?

  等额本息还贷方式和等额本金还贷方式的主要区别有如下:
  1、每月还款额不同。等额本息还贷方式每月按相同金额还贷款本息,月还款中利息逐月递减,本金逐月递增;等额本金还贷方式还款金额递减,月还款中本金保持相同金额,利息逐月递减。贷款金额、年限相同情况下,等额本息还贷方式的月还款额约等于等额本金还贷方式贷款期限接近一半时的月还款额。
  2、贷款利息不同。虽然等额本息还贷方式和等额本金还贷方式执行相同的贷款利率,都是每月按剩余贷款本金计息,每月还款的金额除还当月利息外剩余部分还贷款本金,但由于一种是等额还款,另一种是递减还款,所以两者的计息不同。除贷款首月利息相同外,其余月份利息都不同,贷款总利息也不同。
  3、借款人可选择的最短贷款期限不同。贷款金额确定以后,可选择的最短贷款期限由借款人每月可用于还款的金额确定。每月可用于还款的金额相同的情况下,等额本金还贷方式下的最短贷款期限要长于等额本息还贷方式下的最短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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