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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承诺
他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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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自身的执法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努力为经济建设和人民健康服务,特向社会作如下服务承诺:
  
  一、坚持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挂牌服务,举止文明,礼貌热情,发扬“文明、规范、高效、廉洁”的行业精神,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二、实行开放式办公、流水线作业,计算机规范化管理,办事须知有专栏。
  
  三、推行政务五公开:公开政策法规、公开职能职责、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时限要求、公开职工工号和监督电话。
  
  四、落实廉政四不准:不准违反登记原则和规定办事,不准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准在办理业务中徇私舞弊,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钱物宴请。
  
  五、办理各类业务的时限:
  ① 贷款业务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我中心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经审查准予贷款的,在办理完所有手续后,3个工作日之内将款项划入指定帐户;
  ② 支取业务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之内,我中心作出是否准予支取的决定,经审查准予支取的,在受理登记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办理。

  六、便民措施:对外窗口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一次性解答清楚客户的问题;所有表格的填写有说明、有示范;坚持办事结果及时公告和电话催办制度;对需要特殊帮助的客户提供上门服务。

  七、投诉与监督:我中心的上述承诺受到有效的监督,如果对我们的工作满意,可向我中心投诉。

  投诉地址:宜春市秀江中路150号
  投诉电话:3216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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