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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直属宜春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宜春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与运作。中心在9个县(市)设立办事处(高安市、樟树市、丰城市、铜鼓县、宜丰县、上高县、万载县、奉新县、靖安县)作为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取、贷款等具体工作。办事处在中心领导下对住房公积金接受“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针对住房资金管理的特点,市直中心本级内设四科室:资金管理科、信贷科、财务科、秘书科。

(一)秘书科
   组织协调本单位日常工作;负责本单位文件撰写、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工作;负责本单位党务、劳动人事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运行与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安全保卫、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联系电话:0795—3216398

(二)资金管理科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与催缴工作;负责拟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负责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调整的审核、开户登记审核;负责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变更登记的审批。联系电话:0795—3213217

(三)信贷科
   拟定实施公积金个人贷款年度计划、最高贷款额度、最长贷款年限及具体管理措施、负责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购、建房抵押和担保贷款的发放和贷款的回收工作;负责个人住房贷款资料的整理、归集、归档工作。联系电话:0795—3216397

(四)财务科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核算和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的拨付工作;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各类财务预、结算及财务报表;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使用计划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负责各类财务统计和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中心行政财务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795—321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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